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1-15    浏览次数: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文件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程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将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广东陶瓷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转移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3日到2015年12月23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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