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经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59项、二等奖434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问题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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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pinggu@moe.edu.cn)
有关获奖项目名单同时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网站(www.assessment.edu.cn)上公布。
特此公告
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