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县(市、区)经济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债[2011]442号)和《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吉中小企联[2008]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担保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接受省工信厅备案管理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货币)2000万元(含)以上;
(四)2012年度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
(五)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六)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或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八)开展的担保业务符合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绩考核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1);
(二)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担保机构奖励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3);
(四)申请单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担保机构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担保机构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需要合作银行确认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七)担保机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八)担保机构需说明情况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件1-4请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下载,上述材料一式2份,按A4型纸制作,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各担保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县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当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辖内担保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申请单位要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核实将收回资金,并连续三年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融资处:陈光远 电话:0431-87077679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
1、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奖励资金申请书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担保机构奖励资金审核意见表
4、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一览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附 件:
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附件四.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