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做好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13〕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企业原则上须以与项目有关的1件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5件以上软件著作权进行质押;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须产权明晰,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未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要求
1、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须设立相应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其中苏南各地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50%的贷款风险补偿责任,其余地区承担40%的贷款风险补偿责任。
2、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会同同级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审核评估后,推荐至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省管理服务中心按省有关规定受理、审核,并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批。
3、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相关抵质押物法律状态、企业运行状况等进行评审和审核,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提交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4、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首次申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同一企业续贷次数不超过两次。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1年。
5、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遴选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较高、财务情况经审计、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房产抵押的企业申报的贷款项目。
6、在项目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审核过程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机构,将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按照"常年受理、集中审批"原则,2013年度省管理服务中心计划开展4批次项目集中审核、报批工作,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申报材料统一按申报书(详见附件1)及附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根据受理时间安排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省管理服务中心 秦娟、刘春辉
联系电话:025-85485895、025-85485918
地 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楼)
邮 编:210042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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