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取消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电子〔2013〕5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受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相关申请材料。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生产,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请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四、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应继续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已售产品的生产企业要继续做好售后服务和用户技术支持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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