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严格拍卖行业管理,规范拍卖行为,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13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经我委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登记事项变化情况;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拍卖企业有无及时、准确地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填报企业经营信息。
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2013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经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原件,2013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四、核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分公司)将上述报表和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材料及《2013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2013年拍卖行业年度核查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凡不符合要求的,我委一律不予受理,退回报送单位,年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
五、核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2、未配备2名以上(含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的;分公司无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注册到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