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广东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后期处置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交通保障
4.4 通信保障
4.5 医疗保障
4.6 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