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4〕3号),现就做好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摸查本地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情况,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二、拟参加试点的企业(含国家和省属企业)应通过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每一家申报企业出具一份推荐函(内容要求按商务部通知执行),并于1月24日前向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83135840)
附件:商流通司函〔2014〕3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