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1-29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见附件1)要求,我办根据此前各地上报的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初步拟定了2014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现送你们征求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实淘汰计划企业情况。请各市(区)对已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进行认真核实,凡是此前报送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时未提交企业产能辅证材料的,应对企业的产品类型、设备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等关键因素进行现场核查,补充提交企业生产证照、落后产能设备及其所在厂区、生产车间照片等辅证材料,确保拟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产能界定无误、生产能力核算无误。

  二、进一步完善淘汰计划。为确保能按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各市(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地可根据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依据和重点行业范围,继续摸查本地区有关行业落后产能情况,原未列入淘汰计划的,也可增补到年度计划中。不得有瞒报、谎报行为。请认真填写《  市(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核实情况表》,并按照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文件要求的规范格式,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内容。

  三、按时反馈意见。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2014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提出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反馈意见和各市(区)的核实意见、辅证材料及填报材料请务必于2月13日(星期四)前送我办,以便及时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14年广东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

     3.2014年广东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4.市(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核实情况表

     5.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22日

  (联系人:雷勇强,电话:020-83133362,传真:020-83133324;方乐羽,电话:020-83133466)

  附件下载:粤经信材料函〔2014〕169号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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