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地方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通信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

  7.2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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