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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11-30    浏览次数:1

  □投入: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组织: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管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推进农建管理制度改革

  10月6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共同起草的《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出台。为加深广大读者对《意见》的理解,记者采访了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李代鑫,请他就《意见》的核心内容作深度解读。

  “新”在投入

  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背景提示:我国现有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相当一部分已达到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然而,过去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要靠农民自身,走的是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路子,工程建设投入长期欠账。近年来无论是政府投入还是农民投工投劳,投入总体又有明显下滑,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新机制新亮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筹补结合,多筹多补。”

  解读: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是这次新机制中最重要且最核心的思想,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增产更直接更有力的举措。投入机制从依靠农民自身筹资筹劳,到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从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减轻农民负担,到增加各项农业投入,折射出我国在发展战略及政策思路方面的重大变化——从在农业中提取积累转向工业反哺农业,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这同时也是对农村水利工作一种极大的鼓舞和支持。制定这项机制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已经从单纯的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农业收益显著下降。二是农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有自行择业、自主经营的自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三是我国总体上已经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财力的不断增加,国家有能力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四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需求巨大,完全依靠政府承担难以做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是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农民可以从中受益。五是农田水利建设范围广、内容多,既有公益性的,又有经营性的,可以对一部分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投入问题。

  “新”在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背景提示:过去一些地方搞农田水利建设没有规划或没有统一的规划,有的存在盲目建设、片面追求政绩等不讲效益、劳民伤财的现象,不仅造成投入的浪费,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的投资分散或重复投资问题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差。

  新机制新亮点:“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以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县都要编制。”

  解读:国家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如何把这笔资金用好,用到刀刃上,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基本前提。通过规划,不仅要达到摸清情况、明确任务、指导和规范工作的目的,还要起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为此,规划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制,规划完成后要按程序审批。经过批准的规划,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

  “新”在组织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背景提示: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政府决策和组织,农民被动服从和参与。不论是解放初期、人民公社时期的“一平二调”,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两工”制度,都带有一定的行政强制色彩,虽然推进了全国农田水利建设,但客观上也加重了农民负担,甚至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新机制新亮点:“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

  解读:新的组织方式的核心在于,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农民自己能够兴办的工程,政府要放手让农民去做,实行“民办公助”;需要政府组织、农民参与的工程,也要与农民协商,尊重他们的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征得他们的同意,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具体办法就是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协商机制。

  “新”在管理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推进农建管理制度改革

  背景提示: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大多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斗渠以上工程由专管机构管理,斗渠以下(含斗渠)工程由村集体管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集体经济的逐步退出,原来由集体管理的工程管理开始出现主体缺位等问题,并越发严重。专管机构则普遍存在人员超编、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水价和水管理方面,水价严重偏低、水费计收不到位与水费计收不透明、不合理、搭车收费等问题并存。

  新机制新亮点:“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实施灌区管理机构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改革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

  解读:新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主要体现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工程产权,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产权流转,落实管理责任。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对专管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和管养分离;对集体管理工程,成立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由协会自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改革水价,包括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按方收费,并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减少收费环节,避免搭车收费;建立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度等。

  李代鑫司长认为,国家下了这么大的决心解决“三农”问题,从政策、投入上为农村水利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就水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级部门要把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更详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将建立新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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