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经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审定,评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59项、二等奖537项。现将成果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6713)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有关成果的详细内容同时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www.jxcg.edu.cn)上公布。
特此公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
2005年7月15日
附件: | |
1. | 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特等奖(3项).xls |
2. | 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一等奖(59项).xls |
3. | 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二等奖(537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