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请符合《通知》要求的示范工程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见《通知》附件),于2月21日前经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郑威,电话:020-8313341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

  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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