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5]290号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358 010-66097382
教育部科技司
2005年12月28日
教技司[2005]290号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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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