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全省水稻种植保险费每造每亩20元,农民负担20%(4元),中央、省、市、县共承担80%。其中,珠三角地区由中央财政补贴35%(7元),市县财政补贴45%(9元),省财政不予补助。欠发达地区(包括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由中央财政补贴35%(7元),省级财政补贴30%(6元),市县财政补贴15%(3元)。
经省领导审定,拟同意拨付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广东分公司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共11,628.412569万元。现将《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附件1)和补贴资金分配结果(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1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方 亮,电话:020-83170126
省农业厅联系人:丁艳平,电话:020-37288150
附件:1.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2.2013年6月1日-11月30日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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