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9〕206号)规定,我省对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保险单自愿参加保险的农户提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珠三角地区保险保费为5.6元/年,保费资金由农户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不予补助。欠发达地区保险保费为8.3元/年,其中,省财政负担4元,市县财政负担2.3元,农户负担2元。
经省领导审定,拟同意拨付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2013年第二、三季度农村住房保险保费省级补贴资金共1866.1244万元。现将《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补贴资金分配结果(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1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方 亮,电话:020-83170126
省金融办联系人:马晓东,电话:020-83135357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9〕206号)
2.2013年第二、三季度农村住房保险保费省级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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