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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第49号令

发布日期:2006-10-10    浏览次数:2

  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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