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华社2月21日播发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服务“三农”始终是水利工作的重点所在,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更是水利工作必须着力加强的重点。
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三年锁定“三农”问题。今年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清晰地透露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延伸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农村水利工作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
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加大
文件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灌区改造依然是重点
文件提出,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文件提出,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饮水安全工程再加速
提倡分质供水
文件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继续推行生态与环境保护
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
文件提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推广清洁能源技术
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
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
推行小型农水产权改革
鼓励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
文件提出,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推行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
防止山洪泥石流灾害
文件提出,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