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申报条件组织担保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的担保机构,并能通过今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附件1)。各市、县(市)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审核与推荐,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二、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申报单位使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www.sme.gov.cn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纸质材料需上报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成册,并由市、县(市)监管部门、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另一份用档案袋装好,不用装订,不需市、县(市)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

  三、组织管理

  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申报资料请于5月3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县(市)监管部门和财政局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徐妍雯 电话:025-83246407

  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度星 电话:025-83633103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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