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经领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作业现场在广东省境内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已经领取由我委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4年2月-3月。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见附件1,一式5份);

  2.经地级以上市及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见附件2,一式5份),按生产作业点填写,每个作业点填写一份,应包含该作业点全部生产品种;

  3.2013年民爆物品专用设备备案、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情况表(见附件3、4);

  4.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见附件5);

  5.企业当前状况与申请许可时发生变化的,应提交企业当前状况能够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等专项监管措施的证明,并如实填写上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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