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创投机构、科技企业:
为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本市初创期、早中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征集渠道,促进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启动2013年度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面向已实际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围绕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企业及创投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科技企业:
(1)科技企业需在本市工商注册,无不良记录。科技企业的界定参照《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试行)》(沪科〔2012〕112号);
(2)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完善。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为两年,企业自筹经费与政府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3)申请资助的科技企业必须是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企业:
初创期的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早中期的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界定以投资行为发生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4)企业须得到创投机构的推荐才能申请,多个创投机构共同投资的,由各创投机构分别填报创投机构推荐表。
2、创投机构
(1)创投机构须按照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市发改委备案,且在本指南申报截止期内备案有效;
(2)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须发生在2011和2012年度内,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创投机构须对获得资助的科技企业加强指导,规范其经营管理,协助市科委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经费使用。如因企业内部管理等问题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原定目标完成,或发生资金违规挪用等现象,将影响下一年年度创投机构的推荐资格。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1、本通知公开发布。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单位均可以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申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已申报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本通知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4月27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附件1、2一式六份,并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系统》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9日至5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资助标准
(1)对被投资的初创期科技企业,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被投资的早中期科技企业,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6468006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鲁东联系电话:23119273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