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13〕6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做好2013年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奖代补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签约,已列入统计,运行良好,尚未获得过以奖代补经费补助的创新载体(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城的创新载体除外)。
二、申报条件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外〔2005〕214号)执行。
三、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奖代补申报书》(附件1)及《2013年浙江省以奖代补申报载体汇总表》(附件2),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省内共建单位与省外单位的共建协议书;
3.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引进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5.省内共建企业上年度负债表与损益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便于统筹兼顾,各市限报5家,义乌市2家,由市科技局(委)负责审核汇总排序后上报。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限报1家。
请各市、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审核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成果处。
联系人:张李春,电话:0571-87055371,传真:0571-87054080,电子邮箱:zhanglichun@zjinfo.gov.cn。
附件:1.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奖代补申报书
2.2013年浙江省以奖代补申报载体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