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对我省石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原油仓储、销售经营的企业。

  2013年新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含变更、证书遗失补办企业)和2013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填报于《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1)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3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分月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3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3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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