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资源〔2014〕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于3月中下旬到我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请各地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请各地市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总结本辖区2012-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如实反映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通知》提纲要求,编写《自查报告》。请各地市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处),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我委将根据国家检查组实地抽查的具体安排,陪同国家检查组赴部分地市实地抽查已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的生产经营和资源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具体抽查地市、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2月24日

  (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831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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