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集团、科研院校: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一)、填写申报省工程中心(实验室)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可推荐不超过2家,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可增报1家。

  二、拟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平台要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同等条件下,列入“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平台优先。

  2.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并已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建立完备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能为解决本产业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6.申请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台,原则上要求实行独立核算,同等条件下,是公司法人实体的优先。

  三、请你们认真审查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填报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附件三),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相关申报文件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我委高技术处。

  附件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现有平台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联系人:高技术处  袁凡  0791-86200542

 2013年4月19日

·2013中心申请报告提纲.doc
·平台基本情况表.doc
·省级研究中心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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