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由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2月28日前,各类企业全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新版登记规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定于2014年3月1日更新工商政务网站有关登记申请文书和办事指南。
特此公告。
2014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