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6〕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中医药单位,局机关各处:
为落实《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的意见》(冀中医药〔2016〕4号)精神,加强各地各单位工作交流与沟通,请你单位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中医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中医药宣传员(通讯员),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综合处 吴寅莹
电话:0311-66165525
E-mail: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附件:省市中医药宣传工作有关信息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