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0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APEC成员体企业的经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34号,见附件1)精神,我省将组团参加6月19日至22日在浙江义乌召开的“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活动

  本届APEC技展会由“展览展示”和“技术交流和论坛”两部分组成。

  (一)展览展示。我省30个展位,统一设计并布展,其中预留4个综合展示,26个展位为企业形象展示。由于展会展位有限,为集中展示我省参展企业风貌,我省主要以电子电器、工业设计、“专精特新”等产品展示为主。

  (二)技术交流和论坛。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APEC技展会技术交流大会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对接项目征集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本次展会将征集有技术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引进与成果转化、合作研发与委托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提出与APEC成员体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需求对接,参加6月19日下午的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对接会及有关论坛。

  二、组团要求

  省成立广东展团组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第八届APEC技展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局服务与指导处,负责组团参展参会的组织工作。为较好组织我省企业参展,本次展位分配主要以广州、佛山、中山、顺德等地企业为主(展位分配见附件3)。技术交流需求与对接项目需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并征集。同时可组织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到会参观、交流、考察。请各地市(区)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于3月14日前将负责人同志、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局。请中博会事务局做好综合展区关于中博会宣传推介的展示工作。

  三、进度要求

  (一)展览展示。请各组展单位于4月25日前确定参展企业名单,并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并发电子邮件)汇总后报我局。各地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展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省局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5月5日前作出书面确认。参展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15日内交付展位费,展位费统一汇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府前路支行,帐号:3602096619200061305。

  (二)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对接会。请各市(区)认真做好征集和组织本地区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明晰、市场潜力大的企业的技术合作需求和项目对接工作,于3月25日前将《企业技术合作需求表(内地企业用)》及《合作需求汇总表》(附件2的附件1、4)报我局。

  四、联系方式

  有关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查询。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41;传真020-83135859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邱波

  电话:020-83353395 ;传真:020-83354064 

  电子邮箱:GZ3395@qq.com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2.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APEC技展会技术交流大会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与对接项目征集的通知

     3. 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东)展位分配方案

     4. 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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