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融资[2013]121号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担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与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以下简称《国家申报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额度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申报通知》要求执行。同时,申报项目的公司,必须达到《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以2012年末数据为准,山区和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申报及申报数量
(一)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申报通知》规定,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且已入国家项目库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提出申报请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市、区)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由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按申报条件审查后报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市、州、直管市、林区项目单位向本级经信委和财政局申报;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数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和财政局在本地区(包括本级和县市区)国家入库的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其中:武汉市不超过8个,其他市州不超过4个,直管市不超过1个。经过省级专家评审,好中选优,最终确定50个项目上报国家争取支持。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在按《国家申报通知》附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需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资料要求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申报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对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5月2日前联合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同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报省经信委申请报告、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及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四份)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收(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三楼,梨园大酒店对面)。
省经信委融资担保服务处:彭国珊 027-87236572
省 财 政 厅 企 业 处:冯成新 027-6781860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