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宽带网络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加快发展宽带网络对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问题,推动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宽带网络的统筹规划

  (一)加强与城乡建设等规划的对接。各地政府要将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重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对电信和广播电视通信管道年度建设计划要加强统筹规划,并根据国家标准按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安排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要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以下统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及天面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推进公共领域宽带网络建设

  (三)加强大型公共设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路、铁路、地铁、机场、港口等大型公共设施要配套建设通信传输管道配线管网、通信基站、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既有大型公共设施进场改造,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在保障列车、铁路等专用信息系统安全前提下,加大力度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对地铁、城轨、高铁、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省内地铁公司)

  (四)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宽带网络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条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商用楼宇也要平等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开放,支持其以共建共享方式开展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加快公共WiFi(一种典型无线局域网)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医院、学校、公园、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接入服务,政府公共场所由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硬件和系统建设,省、市、县政府根据机构所在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流量费。加快推动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商业场所提供WiFi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WiFi接入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进住宅及商业领域宽带网络建设

  (六)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城市住宅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同使用需要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并预留设备间,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委托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文件及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

  (七)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共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八)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接入光纤网络。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入场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九)加快通信基站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平等建设和使用通信基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通信基站,无正当理由不得逼迁。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站天线美化工作,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信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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