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我省对符合投保条件并参保的渔民和渔船提供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中,珠三角地区市县财政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不应少于35%,省财政不予补助。欠发达地区(包括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经省领导审定,拟同意拨付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和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2013年政策性渔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共650.61908万元。现将《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和补贴资金分配结果(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6 日至3月1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宇晞,电话:020-83170593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陈任澄,电话:020-84259166
附件:1.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3.2013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拨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