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3月7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 

  2013年,我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先后开展了日常现场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继续加大依法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监察机构的作用,以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为抓手,继续加强和扩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稳步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督促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电机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专项监察,确保省重点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工作。

  (二)部门联动。坚持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质监、建设、交通、公共机构等省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依法处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全省计划约对1000家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中心负责200家,各市负责815家。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情况、电机能效补贴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等专项监察,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以“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2、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检查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完成节能目标、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执行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使用淘汰落后电机情况。商贸酒店能耗限额、高校等非工业用能单位方面,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完成及分解落实、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等。

  3、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以省监管企业为主,全年完成不少于30家工业企业(含能源生产、经营单位),15家商贸酒店、高校等非工业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本地区非省监管企业为主,完成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200家非工业用能单位的现场节能监察。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真实性存在疑义、能耗指标不正常、数据报表涉嫌造假、不愿提供资料配合监察的,列为专项监察对象;对使用淘汰落后电机的企业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电机使用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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