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2013]4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3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大方向。
2﹒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机构融资,不断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资本,在一般项目继续保留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3﹒鼓励企业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同时可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得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体现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4﹒申请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纸质文件一式2份,全部用普通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下载“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各市、县(市)财政局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市、县(市)财政局公章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各市、县(市)财政局及省直文化单位应将上报的项目申报数据文件(申报系统中传出,后缀为jio)和扫描文档(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市、县(市)文化产业专项或**省直集团文化产业专项,上述文件夹压缩为rar文件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邮件请注明市、县名称)。电子邮箱:jsscztjkw@163.com。
四、申报程序
各市、县(市)财政局及省直相关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2013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于2013年5月30日前正式向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出口奖励的,参照《关于做好文化出口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0〕13号)有关规定,由出口企业直接向当地的商务部门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2013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2﹒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申报项目补助的,必须是在建的、且与文化产业关联度紧密的、并符合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内容的项目。
每个县(市)限报1个项目,省辖市限报2个项目,省直文化集团公司限报1个项目。
贷款贴息等其他类型的项目可以按实申报。
4﹒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以确保优质的文化项目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路瑶蕴 马涵彬
电话:025-83633134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