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4〕2号
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竞争择优选取承接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社会组织。请有意承接此项职能的社会组织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我厅将对申报承接主体进行审核和竞争评审。
附件: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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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张相年,020-831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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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33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