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推动我省光伏产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省内光伏应用有效需求,巩固和提升国内外市场;增强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光伏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光伏制造业持续稳健发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骨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效拓展,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争取2015年达到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400万千瓦。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光伏产业自主创新。
1.突破产业化关键技术。强化上游装备及材料领域产业优势,重点支持扩散设备、离子注入设备、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丝网印刷设备、电池组件测试设备等生产和检测设备,以及光伏镀膜玻璃、封装胶膜、新型电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中游电池及组件领域加快技术攻关,重点发展新型光伏电池、高质量光伏组件,提高光电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水平,重点加强逆变器、电站监控设备、测试设备、大容量储电、智能微电网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提高电站建设、运营和服务能力。利用省光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产业协作,实现关键技术共享和产业链相关产品本地配套合作。
2.加强技术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骨干光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建设光伏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分支机构、标准制修订委员会。支持光伏企业参与制修订光伏电池及组件、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并网光伏发电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校,建设国内领先的光伏产业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对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及各类光伏电站工程的检验检测能力。
(二)推动光伏制造业稳健发展。
1.做优做强光伏制造业。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优势,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河源等光伏产业及示范应用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光伏产业集群。加强省市共建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建设。依托深圳重点发展光伏装备、逆变器和光伏建筑一体化,依托佛山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电池、光伏支架及系统集成技术,依托东莞重点发展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依托河源重点发展薄膜光伏电池。依托广州、珠海、中山等地的特色光伏产业,重点推动新型光伏电池、光伏光热集成技术、智能微电网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2.加快培育骨干光伏企业。引导和支持我省光伏装备、材料、光伏电池、系统集成及电站建设等领域的骨干(培育)企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链整合,开展跨省、跨国并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