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3

粤府函〔2014〕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港双方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

  一、跨界基础设施

  (一)推进港珠澳大桥各项工程建设,力争2015年年中完成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确保大桥2016年建成通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广深港高速铁路深圳福田站及相关工程力争2014年底前建成,香港段建设工程力争2015年完成,共同做好内地段与香港段有关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广铁集团公司牵头)

  (三)积极推进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相关用地手续等工作,加快口岸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建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鼓励香港企业来粤投资建立离岸呼叫中心,到广州南沙等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支持内地和香港电信运营商按照市场运作,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不断降低电信漫游资费。(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五)举办粤港澳地区五大机场主席会议,继续推动机场建设、运营管理、人力资源培训、营销网络建设等合作。推动缓解珠三角空域紧张问题,促进提升珠三角地区航空运输能力。(省机场管理集团牵头)

  二、现代服务业

  (一)完善粤港落实CEPA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机制,推动全面落实CEPA补充协议十的各项措施。发挥广东落实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重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市政府,省港澳办牵头)

  (二)金融合作。

  1.继续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争取进一步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和开展业务。(省金融办牵头)

  2.进一步推动两地跨境人民币业务,加深人民币资金在两地的循环使用,支持广东省重点区域的经济建设,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建设。鼓励开展与香港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与香港银行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3.积极推动广东与香港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网络支付业务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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