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3]50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中小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2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2]114号)要求,现将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1、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重点对企业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各级管理部门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2、项目申报数目: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指标上报项目,太原市可申报30个项目,长治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可报20个项目,大同市、阳泉市、晋城市、朔州市、忻州市可报15个项目。要求各市上报未支持过的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不低于上报项目数的30%。
3、项目申报时间: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资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3年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及
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