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和推荐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6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系统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年)》深入实施。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和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2013〕30号)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开展申请和推荐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备选项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生产区域。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以及农业生态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申请和推荐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备选项目的具体范围是:第七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障。

  (二)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三)示范区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示范效益,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基础,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四)示范区以实现区域性或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为目标,通过综合标准化手段,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申报重点

  第八批示范区要围绕“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效益,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以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为主,申报的重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的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二是通过延伸产业链和拓展覆盖面,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在已建成示范区基础上,提升示范质量和效益的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本地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烟草、水利等部门,围绕本地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区域发展重点,积极组织,认真遴选,确保申报和推荐项目的质量。

  (二)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可申请和推荐1~2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至jlbzhld@126.com)应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三)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市(县)的推荐申报工作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

  附件:

  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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