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1

广州、佛山、东莞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有关省直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督促示范平台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省直单位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25日前一式八份直接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3月13日

  (联系人:方初生、成克强,电话:020-83133429、83135986)

  附件:工信厅企业函〔2014〕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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