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棚膜蔬菜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2

吉农园字〔2013〕18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的意见》(吉政发〔2012〕6号)要求,全面启动蔬菜产业提升工程,确保全省棚膜蔬菜产业有序发展,高效运行,经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棚膜蔬菜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项目

  根据吉林省蔬菜产业提升工程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2013年省棚膜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棚膜蔬菜园区建设、育苗点建设、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和骨干技术力量培训。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棚膜蔬菜开发步伐,促进全省棚膜蔬菜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增强冬春季节地产菜供给能力,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建设

  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长春、四平、松原、白城4个市(州)所属县(市、区)不超过4个;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延边5个市(州)所属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各2个。

  项目主要分类:

  1.基础产业园区建设。新建棚室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及长白山管委会新建园区面积不得少于70亩),集中连片建设,温室比例不低于30%。

  2.省级棚膜蔬菜标准园区建设。新建棚室面积200亩以上,全部为钢制或复合材料为骨架的日光温室,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严格执行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推广应用生物防病虫、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先进生产栽培技术措施。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实行品种、购药、标准、检测、标识、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带动,开展产品加工、分类包装、品牌销售的可优先立项。

  3.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建设。当年新建面积在500亩以上,后墙为砖加苯板或保温效果好的复合材料,钢制骨架,冬季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的日光温室园区,具备较为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能力及技术服务体系,实行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倡在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中配套建立种苗繁育中心,实行标准化育苗服务。

  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建设标准

  (1)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且在10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

  (2)规划统一。建设单位必须有完整可行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项目建设规划,做到棚式、规格、朝向、用料统一,环境整洁。原则上竹木结构棚室不予补贴。

  (3)基础较好。新建园区要做到水、电、路“三通”,各种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棚室规范。原则上每栋温室按长度80-100米、宽度7.5-8.5米,每栋大棚按1000-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地形特殊地区可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2.管理标准

  (1)领导机构健全。新建园区所在县(市、区)要成立“菜篮子”工程组织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

  (2)体系建设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个月辖区内棚室设施建设进度。建立园区生产档案,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3)如期完成任务。新建棚膜蔬菜园区所在县(市、区)必须完成年度内棚室建设总体任务指标,否则取消园区的补助资格。

  (4)保障技术服务。新建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园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专项培训的优先考虑。

  (二)育苗点建设试点

  项目申报数量:全省筛选不超过30个棚膜蔬菜园区开展试点,项目申报数量为长春、四平、松原、白城4个市(州)不超过4个,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延边5个市(州)不超过3个。原则上每个100亩园区只安排1个育苗点。

  项目建设要求:育苗点应建在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100亩以上棚膜园区或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内,要求园区管理规范,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高。育苗棚室以高标准、规范化的日光温室为主,面积以700-800平方米为宜,脊高在3.5米以上,温室为钢筋骨架结构,墙体砖混结构并加苯板,配备卷帘机和保温被。棚室内必须配备暖气、地热等增温设施,配备可移动式自动化喷淋设施,育苗床离地面1米左右(以方便作业为宜),并配备滑动装置,育苗盘可在育苗床上滑动以方便作业。连栋棚室用于育苗的,基础设施配备要高于用日光温室育苗的配套设施。

  项目技术要求:育苗点必须配有专职育苗技术员,精通常规蔬菜品种尤其是果菜类育苗技术,育苗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群众信赖,从事育苗生产3年以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前公示。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育苗点建设项目同时在园区内公示,并明确具体温室和育苗技术负责人,没有反对意见后开展项目申报各项准备工作。在公示过程中出现疑义的项目如上报,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及下一年当地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

  1.蔬菜产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棚膜蔬菜产业园区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

  3.项目建议书。由申报地农业部门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

  4.地方政府新出台的扶持政策文件,安排专项资金或物资的拨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公示单,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6.2012年得到扶持的产业园区,若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新建棚室设施,扩大园区规模,需提供2012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园区内已经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棚室,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初审

  1.项目建设单位从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取得空白申报书(也可从“吉林农网”下载)正确填写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上报,建设图纸要求彩印。

  2.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州)农委,其中延边州各县(市)和地级市所辖区要一并报送市(州)财政部门;经市(州)级审核汇总后,由市(州)农委于5月15日前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1份)、省财政厅(1份)。

  3.请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备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备案。

  (五)项目建设。各市(州)、县(市)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

  (六)专家验收。2013年10月份,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已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具体验收方法另行下发。

  (七)资金拨付。2013年12月初,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对项目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确定补贴资金。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补贴标准

  (一)棚膜蔬菜产业园区。按照2013年初省级预算安排额度和年度确定的扶持对象,根据棚室建设成本和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每亩标准补贴基数。

  1.新建棚膜蔬菜产业园区中的日光温室,按标准补贴基数的2-3倍计算。

  2.省级棚膜蔬菜标准园区按标准补贴基数的3-5倍计算;

  3.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按标准补贴基数的4-6倍计算。

  (二)育苗点建设。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每栋补贴3万元。

  五、资金使用范围

  1.园区内水、电、路的新建及改造工程补贴。

  2.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购置补贴。

  3.卷帘机、保温被及棚室用小型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

  4.园区统一组织用于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经费补贴。

  5.棚室蔬菜技术推广与培训。省里统一组织的骨干技术力量集中学习与培训,在棚室设计、育苗、生产、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方面为各地培训技术骨干,确保棚膜蔬菜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6.省里下拨的棚膜蔬菜产业园区专项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差旅费等与棚室建设、生产、技术培训无关的费用支出。

  六、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吉林省蔬菜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  杨  明

  电  话:0431-88906491

  联系人:省财政厅  位长辉

  电  话:0431-88550794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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