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详见附件1、2、3、4、5)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宇晞,电话:020-83170593
省林业厅联系人:张苏峻,电话:020-81812380
附件:1.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4]5号)
3.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情况表
4.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办法及方式
5.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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