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2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幅提升我省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有关要求,按照《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苏政办发﹝2012﹞29号)总体部署,大力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遴选评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在省内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等的县以上行政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范围包括:经济信息化领域、社会信息化领域、政府信息化领域、文化信息化领域、城市信息化领域、农村信息化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本地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二)围绕地方或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关键业务和重大应用,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产生了重大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该行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突出发挥地方或行业发展特色,坚持需求主导、以用促建,在经济社会信息化不同领域开展深度推广应用,推进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产品、工具和装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和深化融合,较好促进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五)在成功推广应用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了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

  (六)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已完成(不迟于2012年12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试点工程的,项目应已开始组织实施(不迟于2014年12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预期有重大成果,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遴选评定程序

  2013年江苏省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遴选评定工作分为申报、初审、评估、评定四个阶段。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申报表》(见附件)。省级单位直接向省信息化办申报;市、县(市、区)单位向所在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和标准,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初审意见,并报省信息化办。省级申报单位无需进行初审。

  (三)评估。省信息化办成立专家评估小组,组织对省级申报单位材料和经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综合提出“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三类评估意见。

  (四)评定。省信息化办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作出最终评定后,发布示范试点工程名单。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省信息化办在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和其它政策上将给予优先支持。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试点工程实行半年进度报告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向省信息化办、所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江苏省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省级单位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省信息化办;其它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报所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各市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请于6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信息化办。

  (三)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电子文档(有关证明材料除外)。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金雷、赵卫强

  联系电话:025-83348962(传真),83348961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1008室(210003)

  附件:江苏省信息化重大示范试点工程申报表.doc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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