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2

粤府办〔201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中医药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等要求,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各项工作中。坚持传承普及、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中医药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力争建立起适应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有三级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药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医院(机构)建设。进一步扶持省级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建设3所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地方中医医院建设,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有三级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重点扶持40家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加强未设中医医院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发挥其在区域中医药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功能。重点扶持500家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重点扶持20家“治未病”服务示范试点单位。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保健机构在内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提供中医预防保健规范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3.鼓励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积极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实施“名院”、“名科”工程。继续打造一批新的“名院”、“名科”,进一步加大对中医名院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树立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我省中医“名院”在全国的影响力。强化中医“名科”学科带头人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科临床疗效和辐射能力。大力推动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岭南常见病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并广泛推广应用。(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2.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及中医专科与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掌握应用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掌握应用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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