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现就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坚持高效循环、减量优先,加强源头减量化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坚持突出特色、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通过重点培育与全面推广,培育一批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产业,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成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降到0.477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广州、深圳市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5%以上,其他地级市达40%以上。到2020年,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二、加快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

  (三)完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加快“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2015年,建成28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3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成4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5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及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优先支持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园区(含开发区、产业基地,下同)实施循环改造,加快园区废物利用、资源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使用和循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机耦合和循环链接。到2015年,推动2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5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加强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引导港资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并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基本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创建2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定3000个清洁生产企业。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培育一批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加快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3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建立2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到2020年,培育4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5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企业创建生态设计机构,加快生态设计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设计国际和区域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家电等重点行业生态设计专题活动,推广一批先进方案、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电镀及线路板等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