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流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1

2013年流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供应、销售、物流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商贸物流骨干企业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冷链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和专业化分拣中心,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工处理中心等。

  (三)支持山西名优特产品的市场开拓,发展山西品牌专卖店、连锁店,培育“中华老字号”企业做强做大。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和商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有相应的筹资和资金配套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申请商贸物流项目的企业2012年度销售收入须达到3亿元以上,项目须是2012年以后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总投资80%以上的。

  (四)申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201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项目须正在运营或在建项目,同时有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五)申请名优特产品市场开拓的项目,应具备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名优、名牌产品证书,进入大型连锁企业配送体系(或自建销售渠道,开展电子商务及其他创新渠道)的相关资料。

  (六)“中华老字号”企业必须是通过商务部认定的。

  三、项目申报及材料准备

  (一)市及市辖县(区)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申请文件。省属企业项目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的申请文件。

  2.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和《2013年流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经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4.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来源、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实现功能、预期效果等。

  5.市场开拓项目需提供开拓市场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2013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项目确定及资金支持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支持项目。省财政厅按以下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二)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和物流项目有贷款的可享受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总贷款利息的60%;无贷款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三)具有山西特色的名优特产品市场开拓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资金依纳税额和销售额确定。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免税证明材料。

  五、具体要求

  (一)每个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2012年已支持过的名优特产品市场开拓项目,除2012年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外不再申报。

  (二)公开组织申报,择优推荐项目,确保上报项目质量。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向,结合企业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上报具有一定优势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材料必须齐全,统一用A4纸张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电子表格。各市务必按要求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5份、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  0351-407882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  0351-4062854

附件:2013年流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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