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21号)和我局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有效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市场主体专利风险防范意识,促进高价值专利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积极改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快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资金扶持、目标管理和强化跟踪服务等措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努力支撑河北创新、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年内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突破6亿元,力争8亿元;专利保险投保企业60家以上,力争100家;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60家以上,力争100家。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2.邯郸市、石家庄高新区分别落实、完成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全国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的年度试点工作内容。
3.石家庄、邯郸两市按省政府文件(冀政办〔2012〕25号)要求,积极谋划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事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1.加强指导服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遴选推荐专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宣讲和质押登记等实务培训,帮助企业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评估、登记、合同签定、补助领取等手续;加大专利项目质押后的行政保护力度,维护质押权人的权益,降低质押风险。
2.积极协调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与合作,通过典型宣传、专题培训、银企对接、政策引导等方式,推动并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多种模式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丰富专利价值实现的途径。我局将选择河北银行、光大银行等领导重视、专利质押产品定型成熟、操作流程规范、批量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签署或续签《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与本地有创新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法律、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筑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制度和常态化的对接机制。
3.精心筛选企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规模指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细化需求,选好企业和出质专利,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优秀企业推荐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
4.开展质押评估。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及价值分析,促进优质专利的价值量化,推动企业按国家会计准则规定科学核算和管理专利等无形资产,充分发挥专利价值分析对促进专利转移转化的重要作用。
5.探索风险管理和质物处置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在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试点任务落实。指导邯郸市探索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积极争取与天津市共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有条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担保、评估、法律、交易、保险等中介服务机构联系,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入专利权质押担保。
(二)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1.加大专利保险产品推进力度。各市应力争年内完成我局下达的投保企业指标,邯郸、石家庄市要加大推进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业务的力度,探索专利执行保险和侵权专利权责任险组合投保运营方案,构建政银保战略合作关系,争取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障险破冰。其他市特别是规模较大的设区市,要努力促进专利保险业务落地,实现专利保险工作零的突破。同时指导各市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营销网络体系,紧密结合现有各类涉企财产险种,加大专利保险市场化推广力度,政保合力做大参保企业的群体规模。
2.开展专利保险培训和宣传。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借助“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积极开展专利保险知识培训,培训对象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囊括保险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知识产权系统管理人员。专利保险工作政策和动态要及时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站发布,同时要扩大影响,在2家以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专利保险的意义。
3.搭建保企对接平台。各市要开展专利保险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加强对投保企业和专利的筛选审核和法律状态跟踪工作,至少组织2次以上保企对接活动,协助保险公司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并加强重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4.加强指导服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专利代理、律所、资产评估、维权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专利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投保专利评估审核、保险方案设计、企业风险管理、保险产品宣传推广、保单维护和保险理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试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以高校、科研院所为重点了解跟踪产学研等各类专利权人创业动向和投资机构投资动向,与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积极搭建投资对接平台,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遴选优秀专利资产评估公司,为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跟踪服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借助工商管理企业数据库和园区、行业协会两大渠道,积极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出资情况调查,了解有关知识产权和企业发展现状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项目资料库。对出资比例高、金额大的知识产权项目加强跟踪和保护。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目标管理。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各有关单位签定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任务书。对在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省政府冀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给予表彰奖励。
(二)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其评估费的30%,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其担保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运用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各项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个百分点。同时对于为质押企业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每笔给予1万元经费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投保专利保险和续保的企业,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补贴作价环节评估费的80%,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其作价额的10%给予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工程式推进、清单式管理、挂帐式督导”的要求,编制时间表,挂图推进。力争6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我局将定期通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质押贷款完成数、专利保险投保数、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数等,以动态监测工作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既是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专利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补贴政策,并及时抄报我局。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的企业应按省级补助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或给予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三)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地2016年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处。相关工作举措、进展、成效,随时以政务信息形式报协调处和办公室。
(四)各单位与我局签定《河北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任务书》,经各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五) 开展各类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企业每月15-20日期间办理省补助经费申请手续。办理补助经费申请手续,须填写《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经费申报书》(附件2)、《河北省专利保险试点补助经费申报书》(附件3)、《河北省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试点补助经费申报书》(附件4),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归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协调管理处。相关附件可从我局网站(www.hebipo.gov.cn)下载。
联 系 人:李平平 陈学锋
联系电话:0311-85692822 85692808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hbipo@126.com
附件:1. 2016年专利权质押贷款任务分配表
2.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经费申报书
3. 河北省专利保险试点补助经费申报书
4. 河北省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试点补助经费申报书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