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督促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省万家企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33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通过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向相应的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季度和年度报告;各地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和汇总分析,按时上报我委,由我委审查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加强节能监管,强化节能监测分析的重要措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年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节能考核。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监督、指导和审查工作。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督促辖区内万家企业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应在3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度报告的网上报送,各地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应在4月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分析报告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各地市2013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将继续纳入省对各市政府节能考核范畴,省也将适时通报各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各地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梁喆,电话:020-8337897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管海凤,电话:020-8313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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