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的部署,根据《广东省帮扶500家高成长中小和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粤中小企〔2013〕9号),我省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做强做优,2012年、2013年已公布全省遴选的第一、二批共350家高成长企业名单,2014年将遴选第三批150家高成长企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主要选择上市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上市培育企业是指正在筹备并计划3年内在国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类企业。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市场占有率进入行业前列。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行业内形成竞争优势。
二、遴选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3、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清晰,所在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4、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品牌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发展能力。
6、申报上市培育企业的,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珠三角地区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超过1亿元,粤东西北地区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
7、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珠三角地区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超过3000万元。
三、程序和资料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书》,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2、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在符合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同时汇总第一、二批高成长企业的发展情况,并总结去年以来帮扶高成长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一并报省中小企业局。
3、资料要求。各市须在5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第三批高成长企业文件(含第三批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一、二批高成长企业发展情况汇总表及帮扶工作情况)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并将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cz500@163.com,外地书面材料可直接邮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附件:1.高成长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高成长企业申报书
3.第三批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二批高成长企业发展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14年4月4日
(联系人:谢日华、成克强,联系电话:020-83133319、83135986)
附件:粤中小企2014年19号文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