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0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下简称37号文)和《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1号,下简称31号文)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第五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六类法人实体。

  (二)有关要求

  1、37号文的附件1之表2中的“平台名称”栏目统一按“地区名称”、“单位简称”、“平台类型或功能”填写(可参考粤中小企〔2013〕2号文中的平台名称),并在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不超过三项的主要服务类型。另外,表中所列服务中小企业数、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是指2013年的全年数。

  2、申报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37号文附件1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3、对于2010年以前我局认定上述六类服务示范单位、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可重新申报认定,凡不申请认定的,不再享有省级服务示范平台荣誉称号。2010年认定的省示范平台(详见粤中小企函〔2011〕42号)须按照37号文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复核申报,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申请复核的和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符合31号文第六、七条规定的,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创业园区,可以是各类孵化园(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其中,申报单位为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

  (二)有关要求。请申报单位按照31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31号文附件一第(五)点的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三、推荐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可推荐申报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各2个,省有关单位报1个。

  四、组织实施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将推荐申报文、2014年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单位的申报材料)、2010年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复核材料(总结、专项审计报告、复核申请推荐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递交我局。37号文和31号文(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4月11日

  (联系人:孙海扬、黄映芳,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传真:020-83135859,E-mail: suri_huang@126.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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