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51号)和《2013年湖北省科技计划编制方案》的要求,现将2013年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省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竞争力较强,市场容量较大,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优先支持纳入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重点培育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为路线图计划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
已经承担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3年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支持领域
2013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将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围绕湖北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激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支持方式
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支持方式包括前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70%的项目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主要支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30%的项目资金采用前资助的方式,主要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前资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产品,需要进一步完善工艺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优先支持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及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前资助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36个月以内,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二)后补助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贷款实际发生时间为nth="1" year="2011" w:st="on">2011年1月1日 之后,项目尚在执行期内。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网上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nth="5" year="2013" w:st="on">5月6日 ―nth="5" year="2013" w:st="on">5月10日 。
2、请各地科技局认真组织项目,将审查汇总后的项目行文报至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其中,扩权县 (市)直接报省科技厅高新中心的同时,送相应市(州)科技局备案。
未经市州科技局或扩权县(市)科技局行文推荐的项目,省科技厅高新中心不予受理。
3、联系人及电话:
胡焱 027-87135665
刘勇 027-87133823
宓众 027-87135659
附件: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